“讚”與“贊”
這兩個字的問題主要在兩個字組上:讚/贊同、讚/贊成。
“贊”字,在《說文解字》中有:“見也。”
《康熙字典》中又有:“《易·說卦》幽贊于神明。《註》贊,明也。《疏》贊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著,故訓爲明也。”
“讚”字,在《釋名》中有:“稱人之美曰讚。”
“讚/贊同”的一般理解是:“對他人的觀點表示同意”,所以應該用“讚”。
已知的默認爲“贊同”的輸入法有:朙月拼音(Rime)。
“讚/贊成”的一般理解和“讚同”一樣,所以看起來也應該用“讚”。然而,如果按照漢典中的解釋,其意義更符合“贊成”的文言本義,現在的一般意義可以認爲是將此義引伸而成。然而古籍中亦有“表達同意”的意思,所以個人不確定這裏應當是什麼。
已知的默認爲“贊成”的輸入法有:朙月拼音(Rime)。
歡迎討論,並希望可以附上所用輸入法的默認項目。
某看如何學習漢語文:字詞
此篇來說一個錯位了的概念:詞。
自小時起,我們便時時聽到“詞”這個字眼。又由於英語文教育的較早進行,多數人在思維中便將漢語文的“詞”和英語(英文)中的“word”劃上了等號。
這樣就造成了一個令人糾結的現象:許多人將白話中的“詞”當作一個整體來記,導致漢語文學習難度增大許多。
但是,絕大多數白話“詞”的實質是字的組合,在此簡稱爲“字組”。
舉幾個例子:
-
因此
- 因,由於;此,這個。將兩個字的意義組合起來就是日常所用的意義。
-
引申
- 引,拉弓之義;申是“伸”的通假,表示張開。因此,“引申”就是將一個事物拉開,也就是將之擴展、擴大。
-
知道
- 知,明曉明白;道,法則。故“知道”就是明白道理,亦即瞭解。
-
文言
- 文,文章;言,所用之物。文言是爲文之言,即寫文章時所用的“語言”。從其名便可以看出文言是作文時用的,所以某一直對某些人認爲古人說話也是文言的思維感到十分好笑。
一些人或許已經看出,上邊是在用文言來解讀白話。爲何如此做?原因如下:
- 漢字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意義符號。如同積木一般,以單個漢字作爲基礎進行組合便可以產生無以計數的變化。文言便是因此產生的。
- 古來漢文的寫作均是以文言的方式。不論新文化運動時期那些人多麼急切地想要拋棄“舊”的東西,作爲基礎的東西是不可能如此輕易扔掉的。故而他們造出的“白話文”也僅僅是加長版的文言而已。
- 經過一百年不斷對英語(英文)寫作的模仿以及對“俗”的追求,白話文漸漸變成今天這樣。然而萬變不離其宗,漢語文的根基漢字還在(雖然被文革前後的漢字簡化運動無理毀壞了許多),故漢文依然可以如此解析。
當然,也有少量的比如“佛陀”一類的音譯物、以及“紅塵”一類的多層引申物無法依上述手段分析理解(或理解困難)。所以,這些東西方可稱爲“詞”,要作爲整體來記憶理解。只不過這些東西在整體中的比例實在是太少,無法撼動漢語文的本質。
某看如何學習漢語文:總章
我國的漢語文教育可謂是下了很大功夫,但是收效卻並不怎樣。某暫依自己二十載的學習生涯及思考,總結出此系列文章。
首先一個問題:在十餘年學習生涯中我們整日唸叨“語文課”,那麼“語文”是什麼?
不知全國會如何,但是某去問自己的同班同學,十之八九完全沒有概念而只是記住了它。其實平時所稱的“語文”是“漢語文”的簡稱,只因在中國最廣大區域分佈的是全國最廣大民族——漢族。而如果有人去邊疆自治區的話,或許還會看到“藏語文”(由某在藏地的初中同學口中得知)等。
解決了爲何叫語文,那麼就有了下一個問題:漢字千千萬萬,爲何選取“語文”二字?
對這個問題某依然不知全國的情況會如何,但是自己同學中知曉上個問題答案的人大多知曉這個問題的答案:“語文”是“語言文字”的簡寫。但是,知道這個問題答案的人,卻並沒有多少人意識到對於漢語文來說,語言和文字其實是兩個東西:語言是說出的“話”,文字是寫下的“字”。
長期來我們受到西方的誤導,認爲文字只是語言的記錄形式,除此之外並無什麼意義。這樣的觀點在世界上得到了普遍的承認,爲何某卻“大言不慚”地說它是誤導?因爲世界上除了中國以及中華文化圈以外的地方用的全是純粹的表音文字(拼音文字)!
以英文爲例分析一下拼音文字:
英文一共26個字母,其中有元音字母aeiou共5個,輔音(半元音併入)21個。每個英文單詞均由這26個字母組成,正常情況下一個學習過一定時間英文的人看到一個單詞的拼寫就知道它改如何唸。
比如sig(不知道存在與否,隨手寫的)這個詞,看到它就知道當唸作[sɪɡ],但是完全不知道它的意義。如果想知道一個單詞的意義,便需要去查字典(活體字典或者書面字典)。
聽到一個英語句子或者單詞,學過一定時間英文的人便可以將其準確記錄下來——不論單詞是否以前見過或者記錄是否規範,至少記錄下來的東西可以在讀音上還原。
這就是拼音文字的特徵:文字(拼寫)記錄讀音,但是(不知道相關詞的情況下)從單詞的拼寫完全無法知道這個單詞是什麼意思。從這裏可以看出,對於拼音文字來說,牠們的書寫系統記錄的就是讀音,所以並沒有明顯的語言和文字的區別。這也就是“文字只是語言的記錄形式”這一觀點產生的根本原因。
英語文中一個現象(或許是偶然)與上述觀點不謀而合:它有語言這個詞(language),但是卻沒有文字這個詞(spelling是拼寫;writing是書寫,與spelling類似但更側重“寫”一些;character雖然也譯作文字但實際上是字符)。不知道歐洲其他語言是不是也是這樣,但是“語言學”管文字卻是真真切切發生的事情。
回到漢語文上來。這樣一分析拼音文字我們就會發現漢字並不是這樣的模式:漢字的每個字均有其意義,並不是單純的聲音記錄符號。而漢字與漢語的關係也與此不同:漢語中同一個音往往對應許許多多不同的漢字。
正是緣於此,進行漢語文的學習絕不能照搬英語文學習的方法。然而由於近代以來長久的歐洲中心論以及逆向種族主義的影響,我們的許多觀念錯了位,最終造成了現今的狀況。某願盡綿薄之力參與扶正華夏文明的事業,也希望諸位能及時指出錯誤以免危害後世。當然,無理由的口號性質“批評”某會當作耳旁風,還請諸君自尊自愛一些。
在後文中,某將儘可能保證文中的“語”“文”運用準確,對於總稱的地方寫作“語文”,皆可的地方用更傾向的說法並在括號中寫上另一說法。